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規定,有配偶者與人通姦,可處1年以下徒刑。
但每個法官對「通姦」的定義並非完全一致,有的僅是書信中寫到曖昧字眼,就被法官認為構成通姦,但也有人全身赤裸,被抓姦在床,卻獲判無罪,目前審判實務上,對於通姦的定義,是視有無性交而定。
轉載2008/04/16 04:09(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)